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“特殊党费”的通知
机关党委、各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:
克日,市委组织部印发了《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<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“特殊党费”用于支援抗震救灾事情的通知>的通知》(京组通[2008]36号),为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,现将交纳“特殊党费”的详细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党员自愿交纳用于支援抗震救灾事情的“特殊党费”,可由学校党委组织部代收后,按划定程序交上级党组织�;氐澄⒏鞯匙苤А⒅笔舻持Р渴盏健疤厥獾撤选焙�,请实时交党委组织部。
1、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“特殊党费”用于支援抗震救灾事情的,由学校党委组织部代收后直接交中央组织部代转。中央组织部收到款子后即向自己出具“中共中央组织部《党费收条》”,交由有关党组织转自己。
2、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下用于支援抗震救灾事情的“特殊党费”,学校党委组织部出具党费收条,代收后通过银行汇款方法汇至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,再统一送交市委组织部。
二、机关党委、各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要实时发明、总结在交纳“特殊党费”中涌现的感人事迹,形成信息报党委组织部。
三、组织部联系方法:良乡校区行政楼409房间,电话81353215;阜成路校区综合楼607房间,电话68984311,电子信箱zzb@pub.btbu.edu.cn。
党委组织部
二○○八年五月二十三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