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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校庆举行时】法学院乐成举行校友讲坛第二讲

   

62  ,法学院(马克思主义学院)在起劲准备校庆事情的同时  ,继续约请着名校友开展校友讲坛。此次校友讲坛约请的校友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、博士生导师刘凯湘。

刘凯湘1987年从北京大学结业后一直在原北京商学院执法系任教  ,19995月调至北京大学任教。在法学院(马克思主义学院)党总支副书记文四英的开场先容之后  ,刘凯湘最先了《侵权责任法》的立法理念与司法适用的学术讲座。

针对今年71日生效的《侵权责任法》  ,刘凯湘先生叙述了自己的独到看法。他首先指出侵权责任法的公布是立法和司法生长的又一大前进  ,对民事关系和行为有着重大影响。关于怎样更好的学习和运用这部执法  ,刘先生以为《侵权责任法》公布之前的讨论的更多是关于怎样制订执法方面的问题  ,而现在我们需转换角度  ,思量怎样实验和运用  ,这样才华更好的在立法谈论中取得前进。紧接着刘先生从《侵权责任法》的功效定位、立法力度以及适用三大问题入题  ,谈了自己独到的看法  ,举例论证侵权责任法的伟大前进之处。刘先生指出  ,民法是实体法  ,民法的主要功效是设定私权  ,包管私权  ,民法的整个系统、结构  ,是一个民事权力的立法结构  ,包括物权、债权、人身权、支属权、继续权、知识产权等  ,这些权益需要民事执法  ,尤其是民事基本法  ,比照民法典包管作用  ,《侵权责任法》它自己就是一种事后法  ,主要包管这些基本权力。在讲座历程中  ,刘先生剖析了《侵权责任法》第二条的意义和原由  ,对民事权益与民事权力对了比照  ,指出侵权法的前进性;还较量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过错责任原则  ,从而引出我们侵权法中的责任原则  ,做了深入剖析  ,并且着重剖析医疗责任原则。

通过刘凯湘教授的学术报告  ,同砚们不但对《侵权责任法》有了更深条理的熟悉  ,也感受到了刘教授渊博的知识、严谨务实的学术作风和奇异的人格魅力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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