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月2日,法学院(马克思主义学院)在起劲准备校庆事情的同时,继续约请着名校友开展校友讲坛。此次校友讲坛约请的校友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、博士生导师刘凯湘。
刘凯湘1987年从北京大学结业后一直在原北京商学院执法系任教,1999年5月调至北京大学任教。在法学院(马克思主义学院)党总支副书记文四英的开场先容之后,刘凯湘最先了《侵权责任法》的立法理念与司法适用的学术讲座。
针对今年7月1日生效的《侵权责任法》,刘凯湘先生叙述了自己的独到看法。他首先指出侵权责任法的公布是立法和司法生长的又一大前进,对民事关系和行为有着重大影响。关于怎样更好的学习和运用这部执法,刘先生以为《侵权责任法》公布之前的讨论的更多是关于怎样制订执法方面的问题,而现在我们需转换角度,思量怎样实验和运用,这样才华更好的在立法谈论中取得前进。紧接着刘先生从《侵权责任法》的功效定位、立法力度以及适用三大问题入题,谈了自己独到的看法,举例论证侵权责任法的伟大前进之处。刘先生指出,民法是实体法,民法的主要功效是设定私权,包管私权,民法的整个系统、结构,是一个民事权力的立法结构,包括物权、债权、人身权、支属权、继续权、知识产权等,这些权益需要民事执法,尤其是民事基本法,比照民法典包管作用,《侵权责任法》它自己就是一种事后法,主要包管这些基本权力。在讲座历程中,刘先生剖析了《侵权责任法》第二条的意义和原由,对民事权益与民事权力对了比照,指出侵权法的前进性;还较量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过错责任原则,从而引出我们侵权法中的责任原则,做了深入剖析,并且着重剖析医疗责任原则。
通过刘凯湘教授的学术报告,同砚们不但对《侵权责任法》有了更深条理的熟悉,也感受到了刘教授渊博的知识、严谨务实的学术作风和奇异的人格魅力。